在近来我国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国家把发展高等教育放在了拉动社会投资、启动国内消费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位置上加以认识和运作。这一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高校改革对扩大内需有一定程度的刺激。首先,高校收费实行并轨后,去掉历年都由个人支付的铁路公路交通、伙食住宿、文具书籍、生活用具等计划预期消费外,新增收个人消费于学费食宿费部分共约45亿元(人均4000元)。其次,1999年高校扩招60万新生,由此产生的一切消费(包括在成教院学习的应届毕业生的高学费支出)均属这次高教改革后拉动的国内消费,人均约6800元,共约增收40亿元。以上二项共刺激个人消费85亿元,均由新生家庭支付或由教育信贷、教育基金预支。其三,新增扩招计划下达后,拉动国家、学校及社会对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和教职工劳务总投资约为20—30亿元。其四,高教扩大招生符合中国人对子女教育的投资心态,进一步缓解了社会适龄人员就业压力,既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又缩短了劳动者劳动年限,使在校新生和复读生少就业多消费,这属于间接刺激消费。
但是,高教改革也具有一定的抑制消费作用,不利于扩大内需。首先,由于新增加的教育消费在整体上是社会成员在低收入基础上消费,势必长期抑制这部分社会成员在其它领域里的消费,而85亿元的消费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仅占1.2‰,拉动内需的作用极为有限。其次,由于在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实行自费教育,因而刺激了一部分中下等学习水平的青少年到国外接受教育的要求,将使这部分教育投资消费转向国外。目前这一趋势由于国外学校和境内一些中介机构纷纷抢占中国教育市场而迅速扩大。
所以,当前高教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必须正确认识我国非义务教育性质。我国高等教育是一种需要加速发展的、具有公益性的特殊产业。教育的劳动在本质上属于生产性的劳动,但教育的产品表现为劳动力的大幅度增值和毕业学生道德人格与劳动能力的基本形成,这既是物质产品又是精神产品;教师并不是一般企业的雇员,学生也不是用于市场交换的商品,这就决定了教育首先是事业而不单纯是产业。由于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能力、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高尚活动,同时学校教育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明显的间接性和滞后性,因而决定了教育发展不能向单纯经济价值倾斜,也不可能用经济效益来衡量其成果,更不能用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市场运作机制来培养人才。
第二、必须坚持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高等教育改革要改变的是国家大包大揽的教育行政化的倾向,而不是取消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负的责任。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是调控各级各类教育结构、教育资源和市场需求的合理配置;其次是政府应充分发挥用教育调节社会公平的行政手段,保持社会成员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其三是引导教育在政策法规的规范下健康发展,既要使非义务教育的盈利性收费合理合法,又要在高等教育的部分职能向产业转化中完善必要的评估、督导等检查制度。尤其应注意的是,在目前政府扩大内需这种短期调控经济的目标下启动高校改革的一些措施,要防止高教发展的短期行为,更要防止用企业管理的模式破坏教育自身的特殊规律。
第三、要公平对待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我们不仅要在立法上承认社会投资办学盈利的合法性,还应取消对民办高校的种种限制,尤其是在办学层次、招生和学历证书上的限制,鼓励其与公办高校平等竞争,加速发展。
第四、要拓宽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渠道。实行高等教育部分职能向产业转化,是我国高教发展的趋势,但不是唯一的途径。还应考虑其它有益的方法。例如向高校下放专业设置和撤销的权力,以便高校具有随时应对市场需求,培养适销对路人才的能力等。尤其大力吸收境外生源到中国大陆留学,努力抢占世界留学教育的市场份额,用简化手续、扩展专业、合理收费来吸引境外教育消费。这不仅可以扩大中国的内需,还可以扩大文化交流。